日内瓦中华传统文化研修会章程

第一章 名称,所在地和业务范围
第一条
日内瓦中华传统文化研修会 Chinese Tradition, Culture & Custom Studies Association (Association CTCC)
第二条
本社团所在地为瑞士日内瓦。

第三条
社团宗旨为:
1. 推广国际间文化交流。
2. 深度探讨与研究中国传统文化。
3. 促进和建立瑞士和中国的传统文化,艺术与音乐等领域的交流。
4. 组织瑞士和中国艺术家之间的交流推广活动。
5. 鼓励与帮助与中国传统,文化, 习俗有关的活动。

第二章 社团成员要求
第四条
凡认同本社团宗旨,理念的个人与团体都可申请入会。申请被接受后,以年费的缴纳确定正式会员资格。
会员种类:
a. 创办人
b. 普通会员
c. 名誉会员
第五条
退会:
a. 提前六个月,提交退会书面申请。当年度会费必须缴纳。
b. 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,自动解除会员身份。
c. 开除会籍,以第六条为依据。
退会的成员无权向本社团的财产提出任何要求。
第六条
入会申请由理事会审核。 凡有违反本社团宗旨,危害本社团行为的会员。理事会有权利将其立即除名。会员有权力在会员大会反诉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
本社团的组织机构:
a. 会员大会
b. 理事会
c. 财务审核机构

第八条
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:
a. 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章程。
b. 选举理事会成员,会长和财务审核人员。
c. 根据理事会提议,规定会费。
d. 决议年度工作计划:财务报告,财务预算。
e. 罢免理事会和财务审核。
f. 决定团体的解散。

第九条
本社团的会员大会分为普通和特殊会议两种:
普通会员大会每年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,开会日期在本社团的财务结算后的三个月内,最晚每年的6月30日。
特殊会员大会,由理事会召集 或应至少五分之一的会员要求。
第十条
会员应在大会召开前,至少三星期得到通知,紧急情况除外。
通知内容包括会员大会当日的议程。会员个人建议必须在大会召开前至少两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
会长缺席的情况下,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的一位成员主持。
会议决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,如果有至少三分之一的会员要求,也可以以匿名的方式投票表决。
第十二条
会员大会无论参加人数多少都能进行。
大会不能决定当日议程里不包括的议题。一人一票,不可代替他人投票。投票为简单多数票决制。如果票数平等,由会长决定。接受委托投票。
第十三条
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执行机构。凡是符合本社图宗旨和理念的,理事会都可以执行。它也是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,比如:
a.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保证社团的管理。
b. 收会员费,审核入会申请。
c. 准备年度财务预算,及财务报告。
d. 处理与本社团有关的事物 。
第十四条
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,至少三人。理事会成员根据本社团的工作需要召开理事会。会议由会长召集或者超过一半的理事会成员召集。
第十五条
本社团与别的单位合作,必须有两人同时签署合同。 此两人可以是会长和财务,或者会长和秘书长 。
第十六条
账务审核人员,对社团财政报告和各项账号有审核的职责。并对大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。

第四章 经费来源
第十七条
本团体的经费来源于:
a. 会费
b. 私人和公众捐赠
c. 政府资助
d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
e. 其它合法收入
第十八条
本社团的财务以复试记账法。每年12月31日结账。
第十九条
社团的财产为社团支出的唯一保证。会员只有缴纳会费的义务,本社团如有欠债和社团会员无关。
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社团解散
第二十条 
至少三分之二的会员参加会员大会,才能决定本社团章程的改动。
第二十一条
本社团如需解散,必须召开一次特殊会员大会,出席人数至少达到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。如果本社团解散,会员大会决定本团体所有财产的使用。
第二十二条
若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中的法定人数沒有达到,将在一个月后再次召集会员大会。决议至少由与会会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。